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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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17年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8〕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我委于2017年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现通报2017年评估结果,并就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评估结果

  2017年,我委引入13家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在线评估和实地抽查,对全国31个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公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各评估机构上报评估报告后,我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核验,并请各地方对各自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见附件1)进行确认。

  (一)2017年评估工作成效。

  1.“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数据量明显增加。据“信用中国”网站后台统计,开展评估工作之前,“双公示”数据量每月约更新150万条。评估工作启动后,2017年4月“双公示”数据归集量为522万条,超过2017年一季度的归集总量;5月份“双公示”数据归集量为1280万条,超过2016年全年上传数据量的一半,“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的督促效应初步显现。2017年初,“双公示”数据归集量约2000万条。截至2018年5月,“双公示”数据归集量已逾8000万条,增幅约300%。

  2.各地方政府对“双公示”工作越来越重视。部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和被抽查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第三方评估工作,出席抽签仪式,召开动员会等,促进了当地信用建设工作。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力提高了各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对“双公示”工作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

  3.各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不断加强。评估机构结合各地方实际,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了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各地方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各地方参照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和弥补薄弱环节,“双公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信用服务机构的评估工作能力得到培育。13家参与“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机构严格按照评估指南和操作守则开展评估工作,提升了业务团队的评估工作水平。与评估机构共享了“双公示”信息,为其开展信用服务提供了数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工作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将其培育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二)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各地方“双公示”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空间。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部分地方“双公示”信息公示比例不高。经抽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台账涉及的“双公示”信息全部没有公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账公示率仅约0.31%,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出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的平均公示率分别为34.68%、21.54%、6.84%。

  2.部分地方上传“双公示”信息的单位不多。天津市、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上传“双公示”信息的单位数量占信源单位总数的比例不足20%,湖南省只有一个单位上传“双公示”信息。

  3.个别地方“双公示”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河南省许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处于建设和试用阶段,济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投入使用,但都与省级平台的链接不稳定。安徽省“双公示”信息自动交换模式缺乏应急措施和预案,福建省、湖南省“双公示”信息单月仅一周有更新。

  4.个别地方“双公示”专栏功能有待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公示”专栏无公示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公示”专栏无查询功能,河北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公示”专栏无公示时间,海南省“双公示”信息的公示标准不统一且无法更新已公示的信息。

  5.个别地方“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山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方缺失五项代码等关键数据项的比例分别为78.96%、23.41%、22.05%、15.45%、8.85%。

  6.个别地方“双公示”工作基础较薄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明确“双公示”工作责任人。经抽查,青海省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未上传“双公示”目录。

  二、关于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

  (一)评估周期和范围。

  2018年“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对象涵盖全国31个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遵循激励先进的原则,评估结果排名前8的地方,下次不再作为评估对象。根据2017年评估结果,辽宁、广东、江苏、河南、湖北、吉林、北京、云南等8个地方不参与2018年一季度评估,二季度继续参与评估。

  (二)评估机构。

  2018年一季度邀请新华信用等26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一个机构一个地方的原则,通过抽签确定了24家机构参与2018年一季度评估工作(见附件2),东方金诚、量富征信作为评审机构,负责监督各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评估指南和操作指引开展。评估内容涉及“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建立“双公示”专栏情况,累计数据量占比,季度上传数据覆盖范围,季度数据更新情况,季度数据质量等。评估机构与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共同抽取被评估地方的3个市(区),每个市(区)各抽取1个部门作为被抽查对象。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须经被评估地方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确认。

  (四)评估进度。

  5月中旬,评估机构入场启动评估工作;6月初,评估机构完成一季度评估工作,与地方有关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上报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依据;6月中旬,组织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核验;7月,通报一季度评估结果。

  (五)监督与考核。

  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廉政守则》(见附件3),全程接受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及各类机构的监督。建立对评估机构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将作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评审以及行业信用建设评审的重要参考。对考评分数较低的评估机构,将减少其后续参与评估工作的频率;考评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将不再邀请其参与评估工作。

  联系人:余里彪,010-68502381

  传 真:010-68502318

  附件:1.2017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

     2.2018年一季度评估机构抽签情况

     3.“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廉政守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